按稅局的要求,企業稅務注銷、跨區轉移查賬報告應披露企業近三年來各項稅費的應交、已交及未交情況。這里的三年是指三個年份,如企業在2008年7月進行注銷或跨區轉移,查賬期就是2006年1月至2008年六月。需提供資料分不同情況: (一) 如上兩年度企業已出具《企業所得稅查賬報告》,則應提供上兩年度的查賬報告,以及當年度所有的會計、稅務資料,具體見以上第三條表格所列的資料; (二) 如上兩年度未出具《企業所得稅查賬報告》,則應提供近三年(即以前兩個整年以及當年度截止當前月)所有的會計、稅務資料,具體見以上第三條表格所列的資料; (三) 如企業開業不足三年,則開業的整個經營期為查賬期。 作者:handler |